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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最高法院答复汇编:不履行法定职责篇

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最高法院答复汇编:不履行法定职责篇

(截至2026年10月25日)


目 次


一、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

二、最高法院答复

三、推荐阅读


一、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


1.兰某涛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证明其与被投诉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
2023-12-3-021-010/行政/不履行XX职责/最高人民法院/2021.11.05/(2021)最高法行申3038号/再审/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第5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投诉举报人如果不能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则其与行政机关就其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均没有利害关系,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2.刘某柱诉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明确被诉行政行为
2024-01-3-021-001/行政/不履行XX职责/最高人民法院/2020.12.02/(2020)最高法行申14205号/再审/入库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第3项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就是要有明确的被诉行政行为,因为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是被诉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的被诉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无法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起诉人起诉的被诉行政行为不明确,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3.许某诉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律师执业资格已注销的,不影响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期间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2026-12-3-021-001/行政/不履行XX职责/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4.10.31/(2024)沪0106行初692号/一审/入库日期:2026.09.29
裁判要旨
律师在执业期间发生的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并不当然因其后注销执业资格而免予行政处罚,相关执业违法违规行为被发现时没有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仍应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对于当事人投诉的发生在律师执业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即使投诉时相关律师已经注销执业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仍应依法调查处理;司法行政机关以被投诉者已经注销执业资格、不再属于监管对象为由不予调查处理,当事人起诉要求司法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4.某金属铸件公司诉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企业因环境保护需要拆除房屋的,行政机关依法应予行政补偿
2023-11-3-021-002/行政/不履行XX职责/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5.26/(2020)皖18行初1号/一审/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相对人依法成立且已取得经营、用地、建设等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基于环保整改需要责令相对人停止生产经营并拆除不动产的,应及时对相对人的损失进行补偿。

 5.高某诉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新生儿姓名无法协商确定不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阻却要件
2023-12-3-021-002/行政/不履行XX职责/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01.21/(2018)苏06行终711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3.01
裁判要旨
为新生儿命名是其监护人的义务,不得随意抛弃和滥用。当新生儿父母无法就新生儿姓名形成一致意见时,需要考虑新生儿的成长条件、受抚养及教育情况,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综合选择确定为新生儿命名的主体。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医疗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申请人提交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其目的是审核确定新生儿父母的身份信息并以留存复印件的形式作为备查需要。当新生儿父或母一方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另一方身份证原件时,提供载有其身份信息的法院裁判文书,应当视为具有与身份证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医疗机构不能以未提供身份证原件为由拒绝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6.韦某等64人诉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县级政府负有落实被征地村民社会保障的法定职责
2024-12-3-021-008/行政/不履行XX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1.29/(2022)桂06行初54号/一审/入库日期:2024.06.28
裁判要旨
被征地村民依法享有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权。人民政府具有在辖区内依法建立被征地村民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职责和落实失地村民的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的统筹监管责任。被征地村民社会保障待遇长期得不到落实,属于人民政府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7.罗某钟等诉龙岩市城市管理局等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权益保障之价值取向
2023-16-3-021-001/行政/不履行XX职责/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12.27/(2021)闽08行终162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2.23/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符合当前城市改造、利于改善民生的举措,应最大限度地给予支持和鼓励。但老旧小区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复杂,需要考虑的因素多,可能产生的矛盾杂,加装一部电梯往往能引发一系列的纠纷。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建筑外加装电梯的行为,不宜作为考察是否会导致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的情形。

8.程某诉某卫生健康委员会、某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23-12-3-021-011/行政/不履行XX职责/获嘉县人民法院/2021.11.15/(2021)豫0724行初6号/一审/入库日期:2024.02.23/修改日期:2024.03.07
裁判要旨
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是法律授权实施的行政确认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医疗保健机构未依法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不仅仅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同时还侵犯《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签发和管理的行政管理制度,影响公民取得中国国籍、户籍登记、血亲关系认定和母婴保健服务等相关权益。本案新生儿的父亲向某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提供的申领材料符合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定条件要求,某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当予以办理。

 9.周某诉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南京市民政局不履行行政登记职责及行政复议案
——数字政府建设中不履行婚姻登记信息处理职责的认定
2024-12-3-016-008/行政/行政复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6.06/(2023)苏01行终101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3.07
裁判要旨
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婚姻登记机关具有对公民婚姻登记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共享的法定职责。当事人持生效裁判文书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更正婚姻登记信息,婚姻登记机关以当事人并非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为由,拒绝归集、整合的,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婚姻登记机关更正相关信息。

 10.郭某爱等364人诉陕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复议中止事由消除后复议机关怠于作出复议决定的行为具有可诉性
2024-12-3-016-009/行政/行政复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05.25/(2020)陕行终284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5.10
裁判要旨
在直接针对复议中止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复议机关在中止事由消除后未及时恢复复议程序,会对当事人进一步寻求司法救济产生非正常的阻断,进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并判令复议机关履行复议职责。

 11.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哈尔滨市松北区松祥街道办事处不履行业委会备案法定职责案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调整、救济路径及利益衡量
2024-12-3-021-007/行政/不履行XX职责/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4.27/(2023)黑01行终22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4.09
裁判要旨
1.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调整应遵守“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的原则,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办法。
2.未经具有法定职责机关依法定程序调整,已经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不得随意变更。业主虽然不是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和调整的权利主体,但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和调整具有法定程序上的否决权。
3.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尊重业主意见,并依照法定程序,业主、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的调整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2.某公司诉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会议纪要议定事项可转化为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2023-12-3-021-005/行政/不履行XX职责/最高人民法院/2018.12.29/(2018)最高法行再205号/再审/入库日期:2024.02.22/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1.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72条所指法定职责,既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也包括上级和本级规范性文件以及“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还包括行政机关本不具有的但基于行政机关的先行行为、行政允诺、行政协议而形成的职责。政府会议纪要议定事项具有法定效力,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否定之。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相对人,均应遵照执行。会议纪要议定的行政机关职责,亦因此而转化为该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2.市、县人民政府如果在会议纪要中确定了其所属工作部门的法定职责事项,属于以承诺的方式,将监督所属工作部门依法履职转化成为本政府依法应当履行的承诺、义务与职责。政府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会议纪要的贯彻落实,监督并督促相关工作部门依法、正确、全面履行会议纪要议定事项。
3.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应当依法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地方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违反承诺导致相对人经济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13.孝义市某置业有限公司诉孝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登记机关为企业换发营业执照不得以企业缴回原营业执照作为前置条件
 2024-12-3-021-010/行政/不履行XX职责/汾阳市人民法院/2022.03.08/(2022)晋1182行初9号/一审/入库日期:2024.12.30/修改日期:2025.07.14
裁判要旨
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行政法规规定,市场主体是否缴回营业执照并非变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前置必要条件,仅为登记机关在换发营业执照后决定是否对原有营业执照公告作废的条件。因此,登记机关以市场主体未缴回原营业执照为由拒绝换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是在法定审批权限外为市场主体设定的法外义务,可能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14.刘某某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人民银行不履行征信监管法定职责案
——对个人征信授权事项及授权主体的审查与认定
2024-12-3-021-004/行政/不履行XX职责/上海金融法院/2019.04.22/(2019)沪74行终2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在申请金融产品过程中,手动勾选“阅看及同意”《征信及综合授权书》一般为申请贷款的必经环节,相关授权书已明确载明由申请人授权金融机构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并自行承担授权的相关法律后果。故申请人点击阅看并自主勾选“同意”后提交完成申请流程,即视为其知晓并签署了相关授权书,相关金融机构据此取得征信查询授权,不存在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形。

 15.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履行行政补偿法定职责案
——遗址保护区范围内矿业权补偿案件的审理
2023-11-3-019-001/行政/行政补偿/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08.29/(2022)甘行终54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黑水国遗址坐落在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遗址保护,有利于遏制人为损伤和破坏,减轻或延缓自然力量的影响,使遗址所承载的历史信息得以真实长久传递。行政机关负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职责,但同时应依法履职、保障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对许可相对人依法取得的许可实施注销但未予补偿,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查是否以及如何补偿尚需行政机关首次判断的,判决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履行相应法定职责。

 16.某开发部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补偿法定职责案
——市、县级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部门的补偿安置义务
2023-12-3-021-004/行政/不履行XX职责/最高人民法院/2018.12.19/(2018)最高法行再124号/再审/入库日期:2024.02.22/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征收,并由国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制度,市、县人民政府是代表国家负责具体征收与补偿的法定行政主体。职权之所在,即义务之所在,也即责任之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有权代表国家组织实施征收,也负有确保被征收人通过签订协议或者以补偿决定等方式取得公平补偿的义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要求土地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征地事务机构等主体从事具体的补偿安置事宜,但市、县人民政府不因此即免除法定补偿安置义务,在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履行补偿安置义务。否则,被征收人可以依法请求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要求依法作出包含补偿安置内容的补偿安置等决定。
 
17.陈某东诉浙江省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案
——滥用诉权的认定
2023-12-3-021-003/行政/不履行XX职责/最高人民法院/2018.10.18/(2018)最高法行申6453号/再审/入库日期:2024.02.22/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1.复议机关有关复议申请“明显”不成立的告知行为,一般不具有可诉性;除非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不成立的认定错误。同时,复议机关此类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决定书、告知书错误交代诉权的,人民法院亦不受其约束。
2.行政机关明显不具有相应的事务、地域或者层级管辖职权,则行政相对人的履职申请明显不成立,相应履行法定职责之诉亦不能成立,依法均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驳回起诉甚至不予登记立案。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明显不成立或者滥用起诉权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不予登记立案。人民法院对已经认定为滥用诉权的起诉,可以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18.崔某强诉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高两河村村民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村民委员会拒绝办理宅基地申请时村民的救济途径
2025-12-3-021-003/行政/不履行XX职责/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24.01.24/(2023)京0116行初101号/一审/入库日期:2025.12.25
裁判要旨
1.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的范畴,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村民委员会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行为,因该类事项发生的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村民认为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就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修正,以下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1条第1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5条第2款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认为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的,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19.吴某某诉运城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责令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024-12-3-016-011/行政/行政复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02.20/(2024)晋行终23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7.29
裁判要旨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属于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督促履责行为,并未对行政复议申请人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8项的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基于该行为产生的抄送或告知行为亦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刘某尧诉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公众基于登记机关就公司登记事项所作的公示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受法律保护
2024-12-3-021-011/行政/不履行XX职责/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4.03.21/(2024)沪0106行初949号/一审/入库日期:2024.12.30
裁判要旨
1.行政案件审理中,法院要树立以个案“破冰”促动整体“破局”的理念,找到纠纷的症结所在,在实质性化解个案的同时,预防化解一批类案。若因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同导致纠纷,法院应当深入释法说理,积极在投诉人与行政机构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适时引导投诉人向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力促行政机关作出积极回应,实现政通人和,实质性化解纠纷。
2.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纠纷中,消费者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时,既可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在电子商务平台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投诉,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65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规定,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注册登记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投诉。
 
  21.某房地产开发发展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等不履行行政补偿法定职责案
——会议纪要构成行政允诺时可以作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的依据
2023-12-3-021-008/行政/不履行XX职责/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03.12/(2020)沪02行初99号/一审/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1.行政机关的会议纪要是否具有可诉性。行政机关的会议纪要是否具有可诉性应以其议定事项是否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为判断标准。若会议纪要已转化为外部行政行为,并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了权利义务,足以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变动的,则具有可诉性,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行政相对人能否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会议纪要。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会议纪要确认的补偿职责的,在确定涉案会议纪要具有可诉性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应对议定事项进行实质审查。会议纪要议定的补偿事项符合行政允诺的特征,且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行政相对人又存在获得补偿的权利基础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行政相对人的诉请。

 22.秦某诉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楼下住户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
2024-12-3-021-003/行政/不履行XX职责/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01.21/(2021)鲁行申26号/再审/入库日期:2024.02.24/修改日期:2024.09.03
裁判要旨
楼下住户可以就楼上违规建设以个人名义提起行政诉讼。楼下房屋与楼上区域有直接接触面积,可以推定楼上建筑区域的使用方式变更与楼下住户存在利害关系,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情形。本着最大程度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楼下住户具备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可以以个人名义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职责部门依法履行查处职责。



二、最高法院答复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相邻权人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后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拆除违法建筑职责而提起行政诉讼相关问题的答复(2022 年 6 月 29 日 〔2022〕最高法行他 5 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你院请示的徐某诉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拆除违法建筑职责一案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现答复如下:
相邻权人为排除妨碍而投诉举报要求拆除邻居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在作出相关拆除决定后,被拆除人不拆除的,相邻权人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强制执行的法定职责影响到其相邻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在起诉期限届满后另行提起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能否受理问题的答复(2015 年 6 月 26 日  〔2015〕行他字第 1 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皖行监字第 00021 号关于安徽省农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一般不宜直接认定民事合同的效力,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依据的民事合同无效或者应当撤销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起诉期限届满后,又以行政机关拒绝改变原行政行为为由,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法律规范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出现新的证据等法定事由后应当改变原行政行为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征地批复行为起诉省级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类案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的答复(2015 年 9 月 16 日  〔2015〕行立他字第 2 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因征地批复诉省级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类案件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当事人针对省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向同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任何处理,当事人以其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